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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廣東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考點:自然人的住所

廣東成考幫 發布時間:2021-07-31 15:17:57

2021年廣東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考點:自然人的住所


自然人的住所


  一、住所的含義


 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進行民事活動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場所。


  二、住所的確定:


  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,我國《民法通則》15條規定: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,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,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。


  三、住所的法律意義


  1、確定民事主體的狀態,確定某些民事法律關系發生、變更、終止的地點。


  2、確定債務的履行地。


  3、確定案件的管轄。


  4、確定法律文書的送達和某些特定行為的實施地。


  5、確定涉外民事關系的準據法。


 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


  一、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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